2026年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6〕10号)。该文件属于审判指导意见,不应与此前的AI生成内容标识规则混为一谈,也不宜称为新颁布的人工智能法。
两个贴近日常使用的重点
意见明确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未经同意制作、使用可识别自然人的AI虚拟形象或合成人声,可能侵害姓名、肖像或声音等人格权益。是否承担责任,需要结合行为、授权、应用场景及具体法律规定判断,并非所有AI应用当然违法。
诉讼参与人使用AI生成诉讼文书、案例检索报告等材料,应在提交法庭前核实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和案例的真实性、准确性,并对AI辅助情况作出说明,对有关内容依法承担责任。AI提供的条文、案号和结论不能直接当作已经核实的依据。
一般实务提示
开展数字人营销、视频配音或人物形象合作时,可在项目开始前核对授权主体、用途、期限和可否再次使用,保存授权文件及版本记录。准备诉讼材料时,可把每条引用对应到官方原文或可核查的裁判资料,检查适用时间和事实差异,不上传无必要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。
以上为一般合规提示,不代替针对具体项目或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官方来源(2026年9月7日发布):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。信息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6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