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民交叉司法解释施行:涉嫌犯罪不当然阻断民事救济

发布时间:2026/10/6 | 来源: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司法解释整理

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1日公开发布《关于审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法释〔2026〕19号),自2026年9月22日起施行。规定对民事、刑事程序的衔接和实体责任判断作出进一步规范。

不是一报案就停止民事审理

当事人基于与犯罪行为有关联但非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,符合规定第三条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,原则上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。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时,依法中止;仅凭刑事受案回执申请中止,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支持。

合同订立行为构成犯罪,不等于合同当然无效,合同效力仍依民法典认定。要求其他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时,已通过刑事追缴、退赔获得的相应款项依法扣减,避免重复受偿。非法集资等案件存在特别规定的,应优先依照特别规定处理。

一般实务提示

发生合同、担保或赔偿争议后,可分别整理合同主体、授权材料、付款流向、履行记录、报案受理情况和已获退赔金额。提出请求时应明确针对谁、依据何种法律关系以及争议事实是否与刑事案件相同,避免把报案与民事诉讼简单视为只能二选一。

以上为一般信息提示,不代替个案证据审查及法律意见。

官方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刑民交叉司法解释原文。公开发布日期:2026年9月21日;施行日期:2026年9月22日;信息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6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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