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,围绕人工智能生成或合成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和视频,建立显式标识与隐式标识相结合的治理规则。
企业需要重点关注:提供生成合成服务、内容传播服务或使用相关工具开展营销的主体,应区分自身角色和义务。服务端技术标识、用户可感知提示、文件元数据、平台核验和传播环节处置,需要形成相互衔接的流程;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或伪造依法设置的标识。
实务建议:企业在上线AI功能或投放AI营销内容前,可对产品界面、文件输出、接口协议和内容审核规则进行专项检查,并在外包制作合同中明确标识、版权、肖像、数据来源及侵权处置责任。
权威来源:中国网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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