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梁勇军,律所合伙人,专职律师,1966年2月出生,中共党员,1989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。毕业后曾在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和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工作,历任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副庭长;2001年从法院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。
在法官及律师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、刑事、行政、执行案件,诉讼经验丰富,具备处理复杂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的能力,曾为南宁市财政局、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、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法律服务。
从事审判工作十二年,善于从法官视角思考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,在合同法、招投标法、行政复议法、行政诉讼法及投资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强服务能力。
执业格言:真诚为当事人服务,细节决定成败。